湖北日报讯(记者曹文、通讯员王小娥、曹婷、陈建华)近日,黄冈、黄石、鄂州、咸宁等市市场监管部门联合签署《外商投资资格文件互认协议》,标志着鄂东地区外资便利化迈出重大一步。今后,外商及港澳台投资者在这四个城市投资时,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只需说明核实一次,一年内即可“受理办理”。
以往,外资企业进入不同城市时,往往要反复申请公证、认证,并多次提交确认主体资格的文件,流程复杂、耗时。
现在,根据协议,外国投资者在这四个城市中的任何一个设立公司,并已对主体进行了通知和认证。资质文件(如工商登记证、自然人护照等)一年有效期内可到其他三个城市投资,无需再次公证认证,也无需提交文件原件。只需提供经初核所在地登记机关档案部门加盖专用认证印章(或明显加盖“已收”标志)的文件复印件,即可办理设立、变更等登记服务,真正实现“一次核定,四市通用”。四片区还将建立信息共享、核验合作、共管三大主要机制,实时交换核验信息, 统一通用流程,防控虚假材料,确保互认机制高效规范运行。